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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犯罪的立案標準
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是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達到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予立案追訴。

敲詐是壹種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也必須是數額較大或多次敲詐勒索才能構成犯罪。根據有關規定,敲詐勒索罪數額的認定標準如下: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從1000元到3000元起步;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從1萬元到3萬元起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研究確定本地區“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的敲詐勒索罪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侵害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害公私財物所有權,又危及他人人身權利或其他權益;

2.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是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恐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3、主體要素,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4.主觀要件,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勒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沒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不違法,如債權人使用威脅性語言償還長期逾期的債務並敦促債務人加快還款,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