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有什麽區別?
1,危險駕駛罪主觀上是故意,交通肇事罪主觀上是過失;
2.危險駕駛罪的客觀表現為醉酒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交通肇事罪的客觀表現是在交通活動中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經營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
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