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制定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信息及交易記錄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
“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明或者身份證明已經過期,客戶未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當停止為該客戶辦理業務。”
身份證是有有效期的。身份證過期會影響正常的銀行業務,包括更換預留手機號、取款、轉賬等。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規定:“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2005年6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78號令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2005年6月7日起施行,2005年9月5日公安部發布《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三個月,自簽發之日起計算。”“臨時居民身份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統壹發放和管理。”《辦法》還規定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換領、補領和發放的相關制度。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
百度百科-身份證有效期
百度百科-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及客戶身份數據和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人民網-身份證過期90多天,影響取款和轉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