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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向女性送花的法律要求。
女方沒有償還的法律義務。

(1)但是,從道德的角度來說,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的錢,應該根據不同的情況來處理。

(2)如果是小禮物,可以不退。如果值更高,則應該返回。

1.戀愛時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分手時取回,法院不予支持。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情況很少。

2.戀愛期間贈送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送貴重物品,當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要。

(1)這種贈與實質上是壹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壹個默示的締結婚姻的條件。

(2)如果雙方在婚前分手,即條件未能實現,則壹方仍占有該有價值的財產沒有法律依據,這在法律上構成不當得利。

3.愛是兩個人對彼此愛的表達。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定義。現代的定義是,兩個人不分性別,基於壹定的條件和相愛的理想,對彼此產生最真誠的仰慕之情,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的終身伴侶。

擴展數據:

關於愛情和婚姻的筆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1.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任何壹方不得強迫另壹方或由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

2.第六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晚婚晚育應該得到鼓勵。

3.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禁止結婚:(壹)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的。

4.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進行婚姻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領取結婚證意味著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5.第九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婚後未治愈的。

(4)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愛情

百度百科-談戀愛

百度百科-中國人民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