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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貨物是行政處罰嗎?
暫扣物品不屬於行政處罰。行政機關在查處違法行為時,可以對違法行為實施相應的處罰,同時可以扣押涉案財物。扣押涉案物品屬於行政強制措施,並非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包括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等。

《行政處罰法》的適用範圍包括哪些方面?

1,行政處罰的設立和行政處罰的實施。行政處罰的設定,是指依法有權設定行為規範的國家機關首次獨立規定什麽樣的行為是違法的,對這種違法行為應當給予什麽樣的行政處罰;

2.行政處罰設定要解決的問題是哪壹級國家機關、什麽樣的國家機關有權設定什麽行政處罰。具體而言,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各自有權設定哪種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壹)警告、通報批評;

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

(四)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

5 .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