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壹般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利用各種生產要素(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和創業人才)向市場提供商品或服務,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
3.企業集團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公司法中沒有“集團”這個詞。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壹些公司已使其業務戰略多樣化,並在許多領域設立了相應的子公司。這樣,母子公司就會因為這種“血緣關系”而形成壹個企業集團,這與軍隊中的集團軍頗為相似。
擴展數據:
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決定了向公司投資的股東不僅可以滿足投資者謀取利益的需要,而且可以將其承擔的風險限制在合理的範圍內,增加其投資積極性。
企業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主要參與者;在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下,各種企業並存構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企業有三種基本組織形式: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而公司制企業是現代企業中最重要、最典型的組織形式。
參考來源:
百度百科-公司
百度百科-企業
百度百科-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