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賭博犯罪中用作投註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以及通過賭博獲得的款物均為賭資,涉賭賭資被依法查處後將依法予以追繳。此外,賭博工具,非法賭博所得以及賭博犯罪分子擁有的專門用於賭博的資金,交通工具和通訊工具將被依法沒收。因此,被判賭博罪後,不會被沒收,只要被確認為賭博,就無法收取這筆錢。而且,如果妳賭博被抓,不構成犯罪,妳將受到以下行政處罰:以營利為目的提供賭博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賭博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個人建議:俗話說得好,理想再好,如果沒有用實際行動兌現,那也是空想。就像戒賭壹樣,妳只是說妳想戒賭,但妳從來不遠離那些與網絡賭博有關的活動和環境,說戒賭只是妳自己的壹廂情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以營利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壹)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總額達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4)組織65,438+00多名中國人和公民在境外賭博,並從中收取回扣和介紹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