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對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負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據此,在我國,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負刑事責任,14周歲以上但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只對八種嚴重犯罪負刑事責任,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對所犯的全部罪行負刑事責任。因此,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6周歲的人。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應該送進監獄,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未成年人被判處緩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不送入監獄服刑;如果妳被判處有期徒刑,但在執行的時候被判不滿三個月,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刑罰,不送入監獄服刑。
2.如果不符合條件,還是應該把他們關進監獄,雖然是未成年人犯罪。但是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在執行過程中要分開關押,分開管理,分開教育。
綜上,不滿16周歲相對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
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