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為什麽不撤銷父母監護或者追究遺棄罪的刑事責任?
為什麽不撤銷父母監護或者追究遺棄罪的刑事責任?
生而不養意味著孩子出生後不會繼續被撫養,所以他們會受到這樣的懲罰,因為有些父母會在孩子出生時讓孩子成為孤兒,這對孩子來說是壹種非常不負責任的現象,所以對於生而不養的父母,國家會對這些不履行撫養和監護責任的父母進行失信聯合懲罰。

我國有數十萬孤兒因出生無人撫養而被許多父母遺棄,這些孩子非常可憐。由於被父母拋棄,這些孩子不僅沒有固定的住所,而且還存在食物問題,並且他們在最關鍵的時候沒有能夠接受教育,這對他們的未來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我認為他不撤銷這些父母撫養子女資格的原因是他們撤銷了父母撫養子女的資格。那麽他會把這個孩子給誰呢?如果交給爺爺奶奶帶,老人沒有那麽多精力管教孩子。即使他想管教和教導孩子,他們也沒有那麽多精力,所以孩子最好由父母撫養。

而且因為這種懲罰措施可以更好地引導和解釋那些不負責任的父母繼續履行他們的義務,所以這種懲罰可以起到很好的保護作用,所以這種措施實際上比撤銷這些父母的資格更好,如果壹些過度的懲罰措施可能會導致這些人走向另壹個極端,所以這種措施會比撤銷他們父母的監護資格並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