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當事人無權查閱案卷。根據相關規定,壹般來說,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是不允許查詢案卷信息的,只有代理律師可以查閱。刑事案件結案後,當事人不能復印案卷,只有辯護律師或其他辯護人才能復印案卷材料,以便在審查起訴時行使辯護權。當事人應當核對清楚並簽字,但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後形成的檔案不能隨便查。需要當事人自己看清楚上面寫的是不是自己說的,最後簽字確認。查看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但公民不得查看、復制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後形成的檔案。如果確實需要看,可以委托律師,律師可以憑相關介紹依法看相關材料。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向法院申請檢索。訴訟前可以委托律師查閱、摘抄,但按照規定不能復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 * *代理訴訟的律師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有權向有關組織和公民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應當依法保密。當事人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依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審判材料,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