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入按規定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同時規定職業年金基金必須與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資產或其他資產分開管理,確保職業年金財產的獨立性,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依據:《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建立職業年金的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向管理其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職業年金繳費。
(二)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按規定轉入管理其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設立的職業年金基金歸集賬戶,省級以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職業年金基金歸集賬戶的資金及時歸集至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職業年金基金歸集賬戶,確保資金完整、安全、獨立。職業年金基金歸集賬戶的設立和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3)根據有關規定,本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出國定居、死亡等時。,他們向管理其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機構申請,並協助支付職業年金福利;本單位工作人員變更工作單位時,向管理其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賬戶轉移,並協助辦理職業年金賬戶轉移;本單位工作人員出現上述情形或其他相關情況時,應向同級財政申請入賬撥付資金。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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