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亮是如何依法治軍的?
有了法治,就強調要用榜樣和獎勵來警示官兵。如果說禮治是壹種退路,那麽法治就是務實。在諸葛亮看來,執行法治是軍隊的法寶。他說:“壹個統率百萬大軍的將軍,靠什麽讓這麽多人披肩執氣、全身心投入、全神貫註,甚至不敢出大氣、不敢擡頭服從命令?依靠法制。”(原文見《諸葛亮文集》卷四。)如果“賞罰不明,法規不信”,即使有“百萬教師”,也是“無用”的。諸葛亮高度贊揚先秦軍事家孫武、孫臏等人,贊賞他們治軍執法嚴明的作風。他認為士兵應該根據他們在戰鬥中取得的成就大小獲得獎勵。如果他們違反了軍法,無論他們的地位有多高,平時與他的關系有多密切,都應該依法受到懲罰。壹個著名的例子是斬馬謖的痛苦眼淚。馬謖違反軍令,失街亭,被判死刑。當時蔣琬到了漢中,對諸葛亮說:“天下未定。殺聰明人不可惜嗎?”諸葛亮回答說:“孫武能夠贏得天下,是因為他有嚴格的軍事法律。現在我們剛剛與敵人交戰,軍法已因人而被破壞。我們怎麽能要求小偷呢?”(原文見《三國誌·舒舒·馬良傳》)。)可見諸葛亮對法治的態度是相當堅定的。法治對於諸葛亮本人也不例外。第壹次北伐失敗時,他承擔責任,將自己降了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