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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子女老人進入養老院的條件
無子女老人進入養老院的條件如下:

1,無子女無女兒的孤寡老人,農村,無勞動能力,可享受五保戶待遇。生活半自理,或者不能自理,可以住民政局辦的養老院,或者鄉鎮辦的養老院;

2.無子女、無女兒的孤寡老人是城鎮的,沒有生活來源,或者生活水平低於低保戶的,可以享受低保待遇。生活半自理,或者不能自理的,可以住民政局辦的養老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壹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老人進養老院的流程是怎樣的?

1.無子女、無女兒的老年人,可以到居住社區或村委會開具證明;

2、並攜帶證件到當地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3.審批通過後,就可以去當地的養老院入住,辦理入住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