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資子公司是指只有壹個法人股東的公司,由唯壹的母公司擁有或控制,其股份占子公司的100%。母公司可以完全控制全資子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決策。但全資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以自己的名義行事。企業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權債務,應當以自己的名義獨立承擔,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全資子公司違規經營,但與母公司無關,母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全資子公司具有獨立的訴訟主體地位,能夠獨立承擔責任。但母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擔保的,應當承擔責任。《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出資承擔連帶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其所認購的股份承擔責任。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客觀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