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如何處罰破壞城市綠化的行為
如何處罰破壞城市綠化的行為
第壹,如何懲罰破壞城市綠化的行為

1,破壞城市綠化的處罰辦法如下:

(1)損壞國家綠化帶可能需要支付罰款並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行為嚴重,將會產生嚴重後果,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責令停止侵害,可以並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損壞城市樹木花草;

擅自砍伐城市樹木;

(三)砍伐、擅自移動古樹名木或者因養護不善造成古樹名木損壞或者死亡的;

(四)損壞城市綠化設施。

第二,如何舉報毀壞樹木的行為

毀壞樹木的可以向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機關舉報。非法采伐林木的,責令限期就地或者異地補種壹定數量的林木,並處罰款;數量較大的,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或者淡出;數量巨大的,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或者移植樹木。確需砍伐或者移植的,按照規定程序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後方可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