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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新規例
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的新規定如下: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素質和道德品行,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參加2023年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壹、取得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6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4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工作滿1年,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工作滿2年。

五、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

六、取得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專業要求:

第壹條。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完善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制定、指導、監督和檢查,並對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分類進行統籌規劃。

第三條註冊安全工程師的專業類別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築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含消防安全)。

如需增設專業類別,由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作出相同決定。

第四條。註冊安全工程師等級設置為:高級、中級、初級(助理)。

第五條。註冊安全工程師按其專業類別進行註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或其授權機構是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的註冊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