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後的賠償請求有兩種途徑:工傷認定和民事訴訟中的人身損害賠償。壹旦認定工傷,可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獲得更高的賠償。因此,在工傷事故發生後的1年內,要求工傷賠償是最快、最有力的途徑。2.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中止的原因包括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訴訟時效從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中斷的原因包括提起訴訟、提出請求或同意履行義務。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2.工傷事故發生後1年,正常情況下,工傷認定和人身損害賠償都過了時效。但是,如果受害人可以在事故發生後1年內中斷訴訟時效,則訴訟時效可以重新計算。在上述多年前的工傷事故索賠案件中,只有不到40%的勝訴原告多次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並要求賠償,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二條用於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以及本條例規定的其他工傷保險費用,應當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於投資運營、建設或者裝修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