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性22歲,女性20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異或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5.雙方均無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
⑶海外華人
1,本人有效護照;
2.由居住地公證機關或主管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且與當事人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六個月)
⑷外國人
1、本人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關或主管機關出具的經中國人民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六個月)
四。婚姻登記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向廣州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婚姻登記雙方應當填寫申請婚姻登記聲明書;
3.婚姻登記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申請婚姻登記聲明中的“聲明人”壹欄親自簽名或按手印;
4.婚姻登記雙方向婚姻登記員宣讀聲明;
5.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6.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的文件、證件和陳述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予以登記並發給結婚證。
5.辦理期限:當日內完成婚姻登記,無需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