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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律師簽訂委托書需要註意什麽?
與律師簽訂代理合同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1,代理費金額、支付時間;

2.案件的代理期限,是壹審終結還是二審代理,是否包括執行階段;

3.代理人的權限範圍;

4.合同的當事人是當事人和律師事務所,而不是律師本人;

5.承擔其他費用。

委托合同又稱“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為委托人處理委托事務,委托人按約支付報酬的協議。不同國家的民法對委托合同有不同的限制。委托合同的訂立不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還要有受托人接受委托人委托並願意為其辦理委托事務的承諾。受托人作出承諾的,委托合同自承諾生效之日起成立,無需以交付貨物或者履行某種行為作為委托合同成立的條件,因此委托合同屬於承諾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具有以下法律責任:

1.代理人和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委托書約定不明的,由委托人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代理人明知委托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的,由委托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職責,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責任。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或者所代理的其他人從事民事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代理人的任意代理行為。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3.無權代表損害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委托律師簽訂的合同需要雙方協商,合同內容中的委托事項和權限需要註明清楚。只要雙方處理得當,都需要履行義務,律師也會在代理過程中按照約定的權限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訂立合同,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