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沒有法院公章的判決書沒有法律效力。有兩種可能:1。判決書是假的,有人冒充法院給當事人送達假的。
2.工作人員忘記蓋章了。無論哪種情況,當事人都應該去法院。如果忘記蓋章,工作人員會補上。如果是假的,我們馬上就知道了。如果不打官司,即使是真的,也是無效的,以後會有麻煩。這種判決壹般用於法院內部立案。估計是店員送錯了,不會有終審的法律效力。對於因案件逾期而造成的法律責任,法院應當按照內部處分的規定,對負有法律責任的法官給予處分。如果收到沒有法院公章的判決書,會在第壹時間反映這樣的判決沒有法律效力。在判決書上加蓋生效印章,表明判決生效。對於壹審判決,當事人在上訴期後未上訴的,判決生效。但利害關系人不清楚當事人是否會上訴。因此,壹審判決書加蓋生效印章,表明判決已經生效。法院的裁判文書有兩個效力,壹個是法律效力,壹個是執行效力。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壹旦生效(上訴期屆滿後未上訴的壹審判決和已終審的二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除非依法撤銷,否則具有永久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二條* *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判決的理由。判決書的內容包括: (壹)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4)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判決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