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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安委辦緊急通知:嚴禁企業在2月9日前復工復產。
3日,記者從山東省應急管理廳獲悉,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於做好企業延期復工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

65438+10月29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緊急通知,要求省內企業復工時間不早於2月9日24時。為做好延遲復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壹是嚴格落實延遲復工要求。延遲企業復工是省委、省政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防控工作部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壹級響應機制有關規定采取的果斷措施。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壹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做好政策解讀和服務,加強節日期間停產企業檢查管控,嚴禁企業擅自復工復產。

二、加強對正常生產企業的安全監管。對保障公共事業運行、疫情防控、民生等涉及國計民生的必要行業正常生產企業,要加強安全檢查和指導服務,督促企業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三是做好復工準備。企業復工前要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做好檢疫檢測和健康防護。同時要嚴把安全關,對設備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檢修和測試,確保設備正常安全運行。要督促轄區內各危險化學品企業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停工、復工、停產期間重大安全措施清單(試行)》(魯應急函〔2020〕3號)要求,細化分解各項安全措施,確保停工、復工期間安全措施落實。非煤礦山企業要嚴格復工程序、檢查內容和驗收標準,加強對提升、通風、供電、采掘、掘進、運輸等生產系統和設備的檢查驗收;停產6個月以上的礦山在恢復生產前必須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安全狀況進行評估。只有結論合格,才能恢復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