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被拆遷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麽被拆遷的房屋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可以自行協商如何分割財產。如果協商不成,法院將決定如何分割財產。法院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作出判決:
(壹)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同意競買的,應予準許;
(二)壹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市場價格對房屋進行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壹方應當給予另壹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未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或者變賣房屋,並對所得收益進行分割。
第二,如果被拆遷的房子是壹方的個人財產,那麽回遷房也是這壹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分割。
3.如果被拆遷房屋與夫妻非同壹財產,但雙方均由拆遷安置的,則回遷房屬於夫妻同壹財產,雙方可以按照第壹種情況的分割方法對回遷房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女方、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壹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