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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規定建立資源型數據庫的評價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規定建立資源基礎數據庫,開展黃河治理效果評估。該數據庫收集、整合和發布黃河流域的水文、水資源和水土保持信息,為黃河流域的生態保護和管理提供了科學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是保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綠色發展、維護國家利益的重要法律。其中,第九條:“國務院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黃河流域保護資源基礎數據庫,開展黃河治理成效評估。”這意味著,建立黃河流域保護資源基礎數據庫是黃河流域保護管理的必要組成部分。黃河流域保護資源基礎數據庫主要收集、整合和公開黃河流域水文、水資源和水土保持信息數據,包括:1。水文數據:流量、水位和降水數據;2.水資源數據:水質、水量、水位等數據;3.水土保持數據:土地類型、覆蓋率、植被覆蓋度等數據。這些數據是評價黃河治理和生態保護的重要依據,為科學制定對策提供了有力支撐。同時,黃河流域保護資源基礎數據庫還可以為公眾提供壹些數據共享和科普服務。

黃河流域保護資源基礎數據庫如何建設?黃河流域保護資源基礎數據庫的建設需要大量的信息采集、存儲、處理和發布。具體而言,需要確定數據采集方法和標準,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需要使用先進的信息技術來存儲和管理數據;有必要建立壹個數據發布平臺,以方便公眾獲取數據。此外,在建設過程中還需要解決數據安全、隱私保護等問題,確保資源數據的安全可靠。

建立黃河流域保護資源基礎數據庫是黃河流域治理和生態保護的必要組成部分,對促進黃河流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在建設過程中,需要綜合考慮數據的采集、存儲、處理和發布等問題,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第九條國務院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黃河流域資源保護基礎數據庫,開展黃河治理成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