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46條
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告訴才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誹謗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壹)同壹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超過5000次或者被轉發超過500次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2年內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誹謗他人的;
④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