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議離婚具有法律效力。協議離婚的要求如下:
(1)雙方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 * *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壹致;
(2)夫妻可以協議離婚,但他們必須帶著離婚協議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二、協議離婚有哪些程序?
協議離婚的程序如下:
1,當事人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的初審;
3.出具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
4.離婚30天冷靜期屆滿時申請結婚證;
5.婚姻登記機關檢查;
6.登記並頒發離婚證。
第三,離婚雙方要不要孩子應該如何判斷?
1,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會判給女方;
2.兩歲以上的孩子將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孩子;
3.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與父母共同生活發生爭議的,應當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4.父母雙方可以同意輪流撫養孩子。這將基於雙方自願或在法院參與下達成的支持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