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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期房交付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對預售房屋的交付時間沒有規定,但可以在預售合同中約定交付時間。購買合同,上面寫著交貨日期、逾期交貨的責任等。房屋預售又稱商品房預售、爛尾樓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買受人約定由買受人在未來某壹日期支付定金或預付款並擁有現有房屋的房地產交易行為。其本質是房屋期貨的買賣,只是房屋的期貨合約。It和成品房銷售已成為中國商品房市場的兩種主要房屋銷售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後方可交付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八條住宅小區和其他組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後,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和下列要求進行綜合驗收:

城市規劃設計條件的落實情況;

(二)城市規劃要求的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

單項工程的工程質量驗收合格;

拆遷安置計劃的實施情況;

(五)實施物業管理。住宅小區等組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