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正案草案明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過制定、修改、廢止、解釋法律和編纂法典,增強立法的系統性、完整性、協調性和及時性。
2.修訂草案從制度設計上加強了憲法法律的實施和監督,明確了備案審查工作中對法律草案的解釋和統壹審查以及合憲性審查要求,完善了備案審查制度。
3.建立基層立法聯系點是近年來我國立法工作的壹項重要制度創新。修正案草案規定,NPC常委會工作機構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基層立法聯系點,聽取基層群眾和有關方面對法律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見。
4.現行立法法賦予所有設有區的市地方立法權。本次修正案草案在設區的市的立法權限中增加了“基層治理”,同時將“環境保護”修改為“生態文明建設”。
5.授權決定應當明確授權的目的、事項、範圍和期限以及被授權機關在實施授權決定時應當遵循的原則。授權期限不得超過五年,授權機關應當在授權期滿前六個月向授權機關報告授權實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