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多數交付行為是由開發商委托交付物業。開發商主要負責核實業主身份和收取壹些遺留費用。交付房屋時需要支付哪些費用?開發商要價太高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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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相關法律法規,通常情況下,新建商品房的付款主要涉及辦理產權證所涉及的稅費、預付房產的費用以及相關配套開戶費用,具體取決於雙方當時的購房合同約定。
這些收費項目有的是國家規定的稅費,由開發商代收代繳;有些是開發商?搭便車費用?;有些標準是國家規定的,如印花稅、契稅、水電煤氣和閉路電視開戶費、安裝費等。具體金額因地而異。如果妳覺得收費不合理,可以找開發商談,也可以向當地城建局(有的地方叫建委)和物價局投訴。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作為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根據我國房地產法律法規,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工程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其中應當載明經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實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單位。開發商應根據《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商品房保修期自開發商交付竣工驗收合格的房屋之日起計算。工程質量保修的具體保修期限和範圍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年限內;屋面防水3年;墻體、廚衛的樓層為1年;《住宅質量保證書》壹般規定地下室和管道滲漏為1年;墻壁和天花板上的抹灰層脫落1年;地面空鼓開裂和大規模清砂為1年;門窗開裂、五金潔具損壞1年;燈具和電氣開關損壞6個月;管道堵塞2個月;供暖和制冷系統設備為供暖期或制冷期;其他零部件的保修期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並寫入工程質量保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