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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在哪壹年廢除了死刑?
中國沒有廢除死刑。

根據法律規定,對於犯罪分子來說,屬於故意犯罪,經查證屬實發生重大犯罪的。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比如故意殺人、綁架、搶劫、強奸、販賣毒品等行為都有可能被執行。死刑不適用於犯罪時年齡在18歲以下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死刑不適用於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下列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九條* *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死刑不適用於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