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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的錄音算證據嗎?
法律分析:是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而視聽資料就是視聽資料的壹種。根據法律規定,證據必須是合法取得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規定,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因此,即使是未經對方同意對談話進行錄音而獲得的信息,除非是通過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獲得的,錄音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錄音作為離婚證據時需要註意的問題:1。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屬實。2.記錄證據的合法性。3.對方認同記錄的數據,或者雖然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但反駁的理由站不住腳。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民事訴訟證據若幹規定的決定。

第十四條電子數據包括以下信息和電子文檔:

(壹)網頁、博客、微博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

(2)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訊、通信群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3)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四)文件、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五)以數字形式存儲、處理和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其他信息。

第十五條當事人將視聽資料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保存視聽資料的原始載體。

當事人以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原件。由電子數據制作者制作的與原件壹致的副本,或者直接來源於電子數據或者其他可以顯示和識別的輸出介質的印刷副本,視為電子數據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