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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離家出走要求離婚怎麽辦?
法律分析:1。夫妻壹方離家出走滿兩年的,另壹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公告後,即使另壹方不出庭,法院也可以根據夫妻分居滿兩年的事實,按照法律程序,默認判決離婚。

2.夫妻壹方離家已滿兩年的,另壹方可以先申請宣告另壹方失蹤,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這時,正常情況下,法院會依法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壹百五十壹條夫妻壹方失蹤,另壹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只要求離婚,未申請宣告失蹤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向失蹤人送達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