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抵押人私自處分抵押物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按侵權處理,抵押人需要對債權人即抵押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因為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抵押物只有經抵押權人同意才能抵押,如果未經同意處分抵押物,可能無法實現債權,因此屬於侵權領域的違法行為。抵押人非法處分抵押財產的,壹般不構成犯罪,但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處分抵押財產的,處分行為無效。處分抵押物減少抵押物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擔保。刑事處罰是違反刑法的行為,應當受到刑法的制裁。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如果抵押財產由抵押人本人占有和保管,在抵押期間,如果抵押人未經債權人同意將同壹抵押財產轉讓給他人,或者已經為抵押財產的價值設立了抵押部分,其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受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轉移占有的影響。
第四百零六條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將轉讓所得價款提存抵押權人。轉讓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