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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和冷凍嬰兒是否構成遺棄罪或故意殺人罪?
遺棄和冷凍嬰兒是否構成遺棄罪或故意殺人罪?

法律分析:

遺棄嬰兒,如果是由於過失而沒有追求其死亡的主觀故意,或者是遺棄在商場、廣場等人多的地方,希望“好心人”收養,嬰兒由於意誌以外的原因被凍死,構成遺棄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競合。選擇重罪處罰,按過失致人死亡處理。

如果遺棄在垃圾桶、荒山野嶺,正常情況下無人經過,或者故意遺棄在家中,鎖門外出,阻斷了他人救助的可能,主觀上追求死亡,則構成遺棄罪與故意殺人罪的想象競合。選擇重罪處罰,按故意殺人罪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壹條規定,拒絕扶養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不能獨立生活的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