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建造的農村自建房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夫妻雙方出資建房的,房屋應視為同壹財產;由其他家庭成員共同出資建設的,夫妻雙方按出資比例擁有房屋;房屋由父母壹方建造的,屬於投資方個人財產。宅基地使用權歸村民個人所有,不存在所有權。離婚時,夫妻雙方應通過協議處理同壹財產。
農村自建房所有權;
1.婚前個人所有:婚前壹方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婚後財產仍歸個人所有;
2.婚後,* * *同壹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使用同壹財產或者相同勞動收入建造的農村自建房,通常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3.贈與或繼承:壹方以贈與或繼承方式取得農村自建房的,即使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該房產也可能被認定為個人財產;
4.夫妻壹方投資:夫妻壹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建房的,需明確投資比例和來源,可能影響房產權屬的認定;
5.雙方約定: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協議確定農村自建房的權屬,協議合法有效。
綜上所述,婚後修建的農村自建房,在判斷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財產時,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夫妻雙方出資建房的,應當認定為* * *同壹財產;由其他家庭成員共同出資建設的,夫妻雙方按出資比例擁有房屋;而如果房子是父母壹方建造的,則屬於投資方的個人財產。至於宅基地使用權,雖然屬於村民個人,但離婚時,夫妻雙方應通過協議處理同壹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