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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酒後駕駛如何處罰?
法律解析:公職人員酒駕的處罰標準壹般是暫扣駕駛證六個月,並處65438+萬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如果之前有酒後駕駛的記錄,除了行政罰款外,他們還可以被治安拘留65,438+00天以下,並直接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行政機關也會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其中,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予以辭退。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應當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