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婚姻法,如果妳不能出示相關證件證明雙方是夫妻,那麽妳就不能辦理離婚。這意味著雙方必須有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提供的紙質證明材料,才能辦理離婚。
2.夫妻關系沒有破裂。
只有在婚姻關系破裂的情況下,才能準予夫妻離婚。如果壹方要離婚,另壹方又不能提供證據證明他們婚姻生活中的感情破裂,那麽法律是不允許離婚的。
3、分居不到兩年。
如果是分居,那麽當事人需要出示連續分居兩年以上的證明。壹般來說,分開生活兩年,就可以判斷他們沒有感情了。註意條件是沒在壹起過或者同居兩年,不是分分合合兩年。
4.壹方不甘心。
離婚必須雙方自願。如果壹方不願意,或者有強迫的問題,法院是不允許離婚的。離婚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而且只能是自願離婚。
5.該婦女懷孕並正在哺乳。
新婚姻法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和哺乳期,男方不能提出離婚。當然,如果女方同意,也是可以的。在此期間,女方有權提出離婚,但男方沒有,特殊情況除外。
6.軍人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必須征得男方同意。如果男方不同意,且沒有重大過錯,不允許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