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18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文章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強奸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未成年人從寬處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矯治教育。
第二,如何懲罰青少年犯罪
對青少年犯罪的處罰如下: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裏的從輕處罰是指法定刑的下限;這裏指的是減輕處罰,這是法定處罰的下壹個級別。應當判處五年以上刑罰的,五年以下刑罰。
2、因不滿十六周歲,未受過刑事處罰的,責令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政府也可以對其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