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拒絕接收危重病人是否屬於醫療事故?凡急、危、重病人,屬於不作為造成的醫療事故,醫務人員推諉、拒絕收治,或不負責任地不經檢查、治療擅自轉專業、轉醫院,造成不良後果的。如值班醫生擅離職守,醫生粗心大意,馬虎大意,或因推諉、不負責任,延誤搶救治療時機,造成不良後果等。,也屬於不作為導致的醫療事故。比如壹些小醫院看到病人病重沒錢,不負責任的轉診,耽誤了救命的時機,導致人員傷亡。目前這種情況很多。同時,該負責人還指出,醫務人員為了挽救患者的生命或者治愈疾病,不得不采取可能對患者造成損害的危險搶救行為的,必須具備三個合法的必要條件:壹是搶救的目的必須是保護患者的生命健康權,救死扶傷,治愈疾病;第二,患者的生命必然受到疾病的侵襲,有生命危險;疾病治療:第三,應將患者的病情、搶救措施、風險及可能造成的損害後果如實告知患者及家屬。如果患者不遵醫囑,私自吃飯外出,拖欠醫療費用,醫務人員不承擔責任,不構成醫療事故。六種情況下,醫生不承擔醫療事故後果:壹是在緊急情況下為挽救垂危患者的生命而采取緊急醫療措施,會造成不良後果;二是在醫療活動中,因患者病情異常或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事故的;三是在現有醫學科技條件下,發生不可預見或不可預見的不良後果;第四,無過錯輸血感染有不良後果;五是因患者原因延誤診療,造成不良後果的;第六,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良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