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由司法部門委托傷殘鑒定機構進行相應的鑒定。壹般工傷的傷殘鑒定去當地社保部門的工傷鑒定中心,其他情況下可以去當地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傷殘鑒定。
2.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符合醫療機構病歷管理相關規定的有效診斷證明、檢驗報告復印件或副本等完整病歷材料;
(二)工傷職工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第九條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齊全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齊全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並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多個醫療衛生專業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二、傷殘鑒定壹般需要哪些材料?
殘疾鑒定所需材料如下:
1,因工傷致殘,需要工傷證明;
2.醫學診斷證明;
3.殘疾鑒定書面申請表;
4.身份證明材料;
5.可能需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