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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包括哪四個方面?
法律分析:1,法律不溯及既往,應公開明確;2.法律應該相對穩定;3.特別法的制定應以公開、穩定、明確的壹般規則為指導;4.保障司法獨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五十八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1)根據債權的性質不得轉讓;(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三、依法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貨幣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可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轉讓未經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