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①登記參選。選舉辦法規定,年滿18周歲的村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員會主任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認真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二)作風民主,辦事公道,聯系群眾,熱心為村民服務;
(三)工作認真負責,有辦事能力,能完成工作任務並帶領群眾共同致富;
(四)身體健康;
(5)具備壹定的文化知識。
2選舉證書。壹是成立選舉領導機構。鎮(辦)成立選舉領導小組;村裏成立了村民選舉委員會。第二是選民登記。選舉日前20天公布選民名單,做好選民登記,不重復、不遺漏。選民登記的基本條件:年滿18歲,戶口在本村,享有政治權利。
③確定候選人。根據村的大小,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職務和職位,並按多選壹人的規定確定候選人人數。法律規定,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人數為三至七人。召開預選會議,要求過半數選民有效參加,根據得票多少當場確定候選人,並於當日或次日張榜公布。
(四)召開選舉會議。召開村民會議進行投票選舉時,有選舉權的村民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過半數的選民投票選舉產生。如果當選,將當場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