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業務開展,商丘市交通違法處理中心由文化路與凱旋路交叉口西北角搬遷至“商”字東200米南京路以南,郵政儲蓄銀行二樓2015。
市交通違法處理中心新辦公地點“* * *有8個服務窗口,增加了引導員和服務臺”。市交通違法處理中心新辦公地點辦理的業務與原辦公地點基本壹致,主要為違法處理。市交通違法處理中心新址辦公電話仍為15090598019,市民如有問題可撥打咨詢電話。
擴展數據:
商丘市交通違法處理情況:
1.對於路面執勤民警當場開具的簡易處罰決定書,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自開具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的,每日加收罰款數額3%的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過罰款數額。
2.機動車因交通違法被上路執勤民警依法扣留的,交通違法行為人應在15日內持車輛扣留憑證、本人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或持身份證無駕駛證的)和機動車行駛證(或發票、證件)到交警大隊處罰教育室窗口接受處理。
3.機動車因交通違法被電子監控設備記錄有違法信息的,交通違法行為人或者車輛所有人、管理人在得知違法信息後,可以持駕駛證、車輛行駛證到交警大隊交通違法處理窗口進行處理。
參考資料:
商丘市交通違法處理中心遷址新址-河南人民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