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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法律關系
法律解析: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以及相互之間進行融資的行為,而不是指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民間借貸是壹種債權債務關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民間借貸是壹種民事法律行為。借貸雙方通過簽訂書面借款協議或達成口頭協議,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從而產生相應的權利義務。債權債務關系是我國民事法律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壹旦形成即受法律保護。(2)民間借貸是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合同行為。借款人與被借款人是否形成借貸關系,以及借貸金額、借貸對象、借貸期限,取決於借款人與被借款人之間的書面或口頭約定。只要協議內容合法,都是法律允許和保護的。(3)民間借貸關系成立的前提是借款的實際支付。借款人與借款人之間是否形成借貸關系,除了約定借款標的、金額、還款期限等內容和含義外,還需要貸款人向借款人交付金錢或其他有價證券,借貸關系才能正式成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以及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其他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未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事實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