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房地產和土地增值稅,有以下規定:
(1)非房地產企業以非房地產企業名義投資國有土地的,非房地產企業不繳納土地增值稅。
(2)非房地產企業以房地產企業名義投資國有土地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3)如果房地產企業以非房地產企業的名義投資國有土地,則房地產企業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報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的納稅年度,應當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