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法定產假98天。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4個月後流產的,產假42天。生孩子的時候會有很多意想不到的情況,有時候是不可避免的。對於難產和流產,有相應的規定延長假期。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2.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二、享受產假的條件
企業職工只要有生育事實,就可以享受產假。產假是指勞動婦女分娩前後的休假待遇,壹般為分娩前半個月至分娩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生育前後可長達四個月,女職工可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解除或者以其他形式終止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