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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看別人的信偷偷改信違法嗎?妳犯了什麽法?
偷看別人的信並偷偷更改是違法的。其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涉嫌刺探他人隱私,依法應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法律分析

如今,人們越來越重視對隱私的保護,但侵犯隱私的行為仍屢禁不止。偷看他人信件、偷窺他人隱私等都侵犯了法律規定的隱私權。在民法層面上,受害人可以通過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等方式進行權利救濟。

公民的通信自由受法律保護。情節嚴重的,可構成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的行為,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權,情節嚴重。

1,“藏”是指偷偷藏起別人的信件;

2.“銷毀”是指扔掉、撕毀或焚燒他人信件;

3.“非法開拆”是指未經收件人或寄件人同意或司法機關批準而開拆他人信件(因為司法機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查辦案件而扣押郵件和電報)。

本罪侵犯的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權,侵犯的對象是他人的信件,而不是國家機關的公函。如果銷毀國家機關的公函,則不構成本罪,而是銷毀國家機關公文罪。本罪的主體是年滿16周歲且精神正常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