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大處罰力度。公租房轉租的處罰是什麽?如果是簡單的罰款,罰款是多少?需要涉及違法嗎?或者法律和道德齊頭並進。除了法律懲罰外,還有道德約束,比如被列入失信人名單、不準借錢、不能乘坐飛行機動車等。總之,處罰力度要大,才能震懾違規使用公租房的單位和個人。如果只是最高3萬元的罰款,遠遠不足以制止這種行為。
第三,報告制度。非法公共租賃住房有舉報制度嗎?報告系統是否順暢?很多租房者應該也知道這是公租房,但他們自己不能申請,他們想找壹個便宜又合適的房子。如果這類人舉報不現實,有解決辦法嗎?
四是網上查詢系統。對於已經租住公租房並將其轉租的人來說,這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他們並不缺錢。有沒有其他可以實時在線更新和查詢的信息?比如租公租房的人買了房子,是否應該取消公租房資格?另壹種是通過隱瞞自己的真實情況來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壹旦這種人被發現作弊,他們是否也應該受到行政、經濟和道德上的懲罰?
這原本是壹項惠民的好政策,卻被很多投機取巧的人利用了。希望國家能嚴格壹點,讓這個制度真正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