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緩期執行並且限制減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滿二十五年以上,緩刑考驗期滿二十年以上減為無期徒刑。
緩刑與死刑的區別;
1,不同的應用場所
適用緩刑的前提是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死緩的適用是以罪犯被判處死刑為條件的。
2.執法方式不同。
被宣告緩刑的罪犯不被拘留,由公安機關檢查,其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被判死刑的罪犯必須被監禁並通過勞動改造。
3、測試周期不同
緩刑考驗期限必須根據刑罰種類和刑期確定。刑期和刑期的不同決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審理期限:死刑緩期執行的法定期限為2年。
4.不同的法律後果
緩刑的法律後果是:原判刑罰不予執行,或者撤銷緩刑,按照數罪並罰的原則處理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或者將原判刑罰收監執行;死刑緩期執行的後果是:緩刑考驗期滿時,根據罪犯的表現,決定減刑或執行死刑。在緩刑考驗期內,由於罪犯違反了法定條件,也可以執行死刑。
綜上所述,從本質上講,死緩與死刑有著本質的區別,死刑也是我國法律中特有的刑罰用語。積極改造的罪犯將獲得緩刑的機會,這在法律上極大地體現了中國的人文關懷,同時可以促進罪犯走上正規,實現真正的量刑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