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律師必須忠於職守,堅持原則,不畏強權,敢於排除非法幹擾,維護國家法制和社會正義。
3.律師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援助必須熱情、勤勉、誠實、盡責,積極履行為經濟困難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義務,努力滿足委托人的合法要求,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4.律師和其他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相互尊重,同業互助,公平競爭,提高業務水平。
5.律師必須廉潔自律、敬業勤勉、嚴格審慎、講求效率、註重儀表、禮貌待人,自覺遵守律師執業規則和律師協會章程。
6.律師應當忠於律師事業,在執業中努力學習和掌握應當具備的法律知識和服務技能,註重培養品德和職業素養,自覺維護律師聲譽。
7.不接受當事人的委托私自承辦法律事務;
8.不拒絕律師事務所指派為無力支付費用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9、不得拒絕承辦人民法院為刑事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案件;
10,不得接受與已代理案件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的委托;
11.不接受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的委托。接受委托的,應當在發現後及時申請解除委托關系;
12,不得委托為同壹案件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13.不得通過挑詞、打官司等方式收購或擴大業務;
14.未經許可不得向委托人收取報酬或其他費用;
15.不得向委托人或其利害關系人索取或接受律師事務所正常業務收費以外的額外報酬或報酬實物饋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