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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簽商品違反了哪條法律?
沒有標簽的商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詳情如下:

1.產品或其包裝上的標誌必須真實,符合下列要求,並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制造商名稱和地址;

2.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標準;具有產品應有的使用性能,但說明產品使用性能缺陷的除外;符合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產品標準,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表明的質量條件。;

3、易碎、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貨物,以及儲運中不能倒置等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其包裝質量必須符合相應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作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註明儲運註意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七條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有產品質量檢驗證書;

(2)用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制造商名稱和地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要求,有必要標明產品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並相應地用中文標明;需要讓消費者提前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提前向消費者提供相關信息;

(四)限制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根據產品特點難以加貼標簽的裸食品和其他裸制品可以不加貼產品標簽。